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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商投资公司工作了19年。没有定期合同。由于经济危机,销售情况很糟糕。我的老板不能解雇我,但我不觉得好笑。我想离开公司去找另一份工作。但我必须和家人打交道。

外商投资 2020-04-06 0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它有关文件

  •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 劳动者讨薪被公司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是属于一种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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