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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即墨,家里有三个姐妹,姐姐结婚生子,都是女孩,我的对象和我是农村户口,有一个男孩出生,符合现在的条件,要生两个孩子吗? 如果符合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谢谢你

离婚 2020-04-17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的第二胎准生证申请流程: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应向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单位初审后分别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村(居)委会在出具证明后,出具证明的记录应存入本人档案。
    2、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干部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依法收养子女手续等)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收回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并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送交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4、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讨论通过后,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公章,并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5、申请人在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退回现发放单位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申请人,并通知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
    6、审批部门应对申请人离婚和结婚证明的编号进行登记或复印留存。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婚生育二胎子女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离婚再婚的人是可以再生育并可生育二胎的,但再婚生育二胎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上述罗列了再婚生育二胎的条件,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再婚人们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申请再婚生育二胎时最好咨询当地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予您最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与服务。
  • 生孩子前,首先要办好的是生育证明或是准生证。
    如果生育的是第一孩,可以随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寸照片,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籍的,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证明。
    如果你是生育第二胎的,可以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或社区领取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证明你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相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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