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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帮别人贷款担保一条三万的私人借贷,以前贷款人一直告诉我早已还了,2020年才了解还没有还,一直每一年还再还贷款利息,2020年贷款人没有钱归还债权人贷款利息,债权人每天打帮我,说要提起诉讼?我该怎么做六年前帮别人贷款担保一条三万的私人借贷,以前贷款人一直告诉我早已还了,2020年才了解还没有还,一直每一年还再还贷款利息,2020年贷款人没有钱归还债权人贷款利息,债权人每天打帮我,说要提起诉讼?我该

诉讼 2020-04-09 0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没有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发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必须两年以内起诉法院,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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