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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朋友介绍帮买卖双方办流程,没有让买卖双方签居间委托协议,直接给他们做了网签合同,合同已经备案,现在卖方违约,做合同的中介有责任吗?没有让买卖双方签居间委托协议,合同已经备案,现在卖方违约,做合同的中介有责任吗?

房产纠纷 2020-04-26 15: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委托签字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合同法对委托合同,委托行为有明确规定。委托协议书内容包括:
    (一)委托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委托事项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期限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委托协议书格式如下。
    委托方: 地址:
    受托方: 地址:

  • 1、您与中介之间形成居间合同关系,但您交付的定金是为了保证您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想卖方支付的。
    2、如果您不想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您是属于违约一方,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上对“定金罚则”的规定,卖方是不需要向您返还定金的。
    2、关于签合同的人与房屋产权人不是同一人,可能他们之间有委托关系、代理关系等或者是无权处分,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关系证明。
  • 有委托书能以委托合同纠纷起诉吗?可以起诉。原告提出合理的主张,是口头代理合同,还是有书面的代理合同?如何约定的?按约定对方违反了什么?请求对方承担什么责任?一般有委托书表明双方存在一个代理关系,还需证明如何约定和履行的。
  • 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
    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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