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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起得谅解书,但丢了,申请撒掉刑事起诉还可以吗?

综合法律 2020-04-09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由此可以看出,如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取得谅解只是从轻处理的一个方面,如果没有谅解的,但已经赔偿或认罪诲罪态度好的,也可以从轻处罚。

  • 一、 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的,法定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具体量刑还要看赔偿与否、受害人是否有过错、认罪态度等情节。有希望争取缓刑;
    二、赔偿金一般包括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残疾赔偿金要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等级、户口性质、年龄等确定具体金额,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支持精神赔偿;
    三、因涉及法律与诉讼技巧,建议条件允许的话还是考虑委托律师介入进行罪轻辩护以及赔偿调解与代理。
  • 故意伤害致轻伤一级,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得到受害人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开庭后等判诀期间不会被关押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从理论上来讲,如果当事人认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虽然被逮捕的,仍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但是,因强奸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在实际操作中,如无特殊情况,由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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