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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哺乳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是指不得超过晚上几点啊?因为我在电影院上班,马上产假就休完了,宝宝又是纯母乳,担心单位会安排晚班,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问哺乳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是指不得超过晚上几点啊?马上产假就休完了,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20-04-11 09: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哺乳期每天有一小时哺乳假,具体时间可以自己选择,比如晚半小时上班,早半小时下班,也可以前面晚1小时或后面早一小时。
    另外,视单位类型,你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开具“家托费”或“私托费”发票(不同地方称呼不一样)。
    上半年女方,下半年男方,每月120元,凭户口簿直接开具,凭发票到单位报销,可以领到小孩三岁哦。
    市人社局解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每天劳动时间内的1个小时哺乳时间,职工可与单位协商具体怎么使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妈妈在每天劳动时间内有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和单位协商是“迟到”或“早退”来更好地喂养孩子。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因此单位安排您在哺乳期内上班是违反劳动法的,但要说明一点,哺乳期是指哺乳一周岁一下婴儿的期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产后一年内有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的。 法律专家回复:《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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