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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是,交付使用面积达到50%,首个交付使用住户满2年,这个“交付使用”是指交房开始,还是必须要入住?装修中、或者装修好未入住算吗?小区物业是交房未装修收50%物业费,开始装修收100%物业费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是,还是必须要入住?或者装修好未入住算吗?小区物业是交房未装修收50%物业费

房产纠纷 2020-04-16 0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办理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备案材料:
    一、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二、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三、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四、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五、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六、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七、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八、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九、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公示照片)
    十、业主大会签到表。(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
    十一、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十二、筹备组工作报告。
    十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四、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十五、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六、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七、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备案说明:公示内容及照片均要反映出公示位置和公示的日期。
  • 作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比如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无法保障小区的安全,门卫形同虚设,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不满意),业主采取的方式大多是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无心服务,服务质量每况愈下,形成恶性循环。结果损害的还是业主自己的利益。
    二、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如何使用往往不得而知,特别是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
  • 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时效: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依据这两条的规定你的物业公司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
    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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