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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父母分户了现在妹妹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以后父母去世了土地我能继承吗

继承 2020-04-13 14: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办理分户: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
    (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
    所以,这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依此规定,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可以继承,也只有林地因为比较特殊,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 1,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
    2,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不存在继承问题;
    3,如果是其他遗产的,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两种。

  •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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