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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五年了,没结婚证,没孩子,怎么离婚,感觉不好,帮帮我

离婚 2020-04-09 17: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没有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情况)要离婚有两种方法:
    (1)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可以对房产进行分割。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你好,回答如下,请参看: 一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此种方式要求双方必须到场,且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果一方不到场,则不能办理;二 是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到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三 成都是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只能在成都,协议好可以速裁的方式在法院快速调解离婚,此过程只需要一个多小时。 四 如果是协议离婚,则必须回青海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五 诉讼离婚,必须要有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或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如果你不想或不能补办结婚证,也必须在老家去复印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复印后民政局会盖章的,等同于结婚证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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