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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商量一下。 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超过合同中止期限的保险人对该合同采取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保险纠纷 2020-04-08 01: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该如
    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如果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为了防止保险人的滥用权力,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只能在合同生效两年内,以告知不实主张合同无效,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两年后,就丧失此权力。
  • 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
    1、决定合同效力及保险单的转让或质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险单合法转让的前提条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将根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进行转让或者质押时,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转让或者质押无效。
    2、指定与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3、保险金受益权的复归。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受益权由受益人享有。
    但在某些情况下,受益权实际上复归被保险人。
  • 保险合同的无效的:
     
    1、合同主体不合格。
     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客体不合法。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
    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 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  
    (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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