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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嫁给了我的丈夫,没有结婚证,现在分手了,男人想要礼物钱,没有可能

离婚 2020-04-12 0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结婚彩礼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双方不愿结婚或结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便离婚。因此,如果能够调解双方和好,就根本上消除了结婚彩礼纠纷。实际生活中,部分青年男女对婚姻考虑欠周全,遇到问题便意欲分道扬镳。遇到这类情况,首先要着手帮助双方冷静思考,看看双方是否确实无法和好,双方的矛盾是否为根本矛盾。一旦青年男女出现和好愿望,要同时注意做好双方父母的协调工作,防止双方父母因情绪性对立而阻挠青年人和好。彩礼能否要回,与男方和女方是否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具有重大关系,下面我们就将这一问题分为男方与女方未结婚和已结婚两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讨论。
    一、双方未结婚,彩礼能否要回关于彩礼能否要回,因为这一争议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广泛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也认识不一,所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专门就彩礼问题进行了规定,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根据该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结婚,彩礼是可以要回的。
    二、双方已结婚,彩礼能否要回如果双方已结婚,彩礼能否要回呢。婚姻法
    (二)第十条继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结婚,要要回彩礼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只有在满足了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者两种情形之一,要求返回彩礼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同时要回彩礼势必对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该解释进一步明确,在满足上述两种条件而要回彩礼时,还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财富的增长,彩礼的数额也在不断增加,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初确已出现矛盾,对给付的彩礼进行合法合理的分配,不仅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也避免了双方因此问题另起纷争,笔者建议大家最好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这样才能放心又省心。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不属于我国婚姻法保护的合法夫妻关系,因此双方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一般分开即可,不需要协议离婚等程序。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有疑问的,可以到法院申请分割同居共同财产。
  • 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老公不属于上述三项,就可以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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