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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也签了试岗说明书,但试岗说明书里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单位没有公示,也没有培训,但收了培训费用,这样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还有赔偿金了吗签了劳动合同,但试岗说明书里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单位没有公示,还有赔偿金了吗

综合法律 2020-04-15 1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只有违法解除合同,才需要赔偿,标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但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被单位开除,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照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支付,解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劳动关系(辞退)的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1,有以下情形,公司解除是合法的,不用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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