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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看护者。我的月薪是2420元。上个月的病假是5天2天。上个月没有工资吗?上个月我没有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0-04-19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至于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必须遵守劳动法规的规定,违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者请不同的假,有不同的待遇:
    1、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配偶生育护理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病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3、事假,可以扣除当天工资,但不得扣更多的工资。
    4、产假,应当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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