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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死亡医院在转院期间没有发出死亡证明是合法的,父母应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20-04-09 19: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六十周岁以上的限定,故婴儿应按成人标准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相关法律法规: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以上就是新生儿死亡赔偿金,希望能够帮到你。
  • 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 你好,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未成年孩子,可以买卖房产!但是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重大民事行为则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或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在监护人没追问之前,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追问则有效,没追问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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