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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0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已办好过户手续,现在前房东户口不肯迁移怎么办?导致我的户口不能迁入,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房产纠纷 2018-09-01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所以,该房屋已经属于你所有。
    2、该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3、如果原房东未申请异议登记,房管局应该发给你房产证,如果申请了异议登记,在15内未起诉,异议登记失效,房管局也应该发给你房产证,所以你可以起诉要求房管局依法发放房产证给你,也可以起诉原房东赔偿损失。
  • 二手房买卖中,经常出现户口问题是购房者往往容易忽略的另一问题,户籍问题直接关系到子女上学等基本权益。房屋买卖中的户籍迁出与迁入一旦发生纠纷,不是民事纠纷,非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使户籍管理职权的公安户政部门也无法将卖方的户口强行迁出,这一问题是很难解决的。
    所以在购房前最好委托律师到公安户政部门调查是否存在卖方的户口未迁出,如果卖方的户口未迁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售房者的户口迁出时限或由售房者承担违约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 最后,现在购买二手房,如果你有什么要求的话,一般就要在合同中先说好,最关键的就是过户的问题。要是没有约定好这个问题的,对方可能拿了钱不给协助过户,拿不到房产证,那你就会遭遇钱房两空的局面。
    不过,要发现对方不肯协助过户、不按约定办户口迁移,那么建议在必要的时候直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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