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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私下购买大伯的一套二手房屋,由于是亲戚,所以不想走房产局转让程序,太繁琐。商议决定私下交易,大伯将房屋产权证书给我,并附带一份类似房屋授权委托书的文件,并由其签字。请问这份文书,具体应该叫什么名字,详细的格式如何?麻烦发个范本,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1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一)抵押房允许转让,但抵押房转让附有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房屋买卖协议,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前提下,转让方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的义务,含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包括解除房他项权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能因为转让方认为价格卖低了,想毁约,于是以抵押房不允许买卖或转让而主张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效。实际上,转让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协议的违约事实,不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不进行过户登记。  
    (二)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  被转让房屋因为设置了抵押权而不能转让,应理解为房屋产权变动的结果条件,而不是原因条件,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但转让协议本身不应受到影响,协议仍然有效。这即是《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买到抵押房如何避免风险  
    (一)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开发商故意隐瞒抵押状况,购房者可申请赔偿  开发商在向应女士出售抵押商品房时即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将抵押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因而其转让行为是无效行为。也就是说,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债务人(开发商)迟延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有权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实现抵押权。  此时,购房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返还自己已付的购房款、房款利息、装修费用等,并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一、按揭二手房转让的方式  在与卖方就买卖该二手房达成意向后,由于该二手房上设有抵押,因此,还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  购买按揭二手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买方一次性付款,还清银行的按揭贷款,终止原借款合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使得房屋上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障碍,然后由二手房所有权人与二手房购买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一次性付清银行按揭款的情况下,为了防范风险,买方最好与卖方约定直接将买房款支付到按揭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上。第二种方式,转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即买方也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买方既可以向卖方原按揭贷款银行申请转按揭,也可以向其他银行申请转按揭。其基本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买方选择申请同行转按揭或者跨行转按揭;
    3.买方向银行申请转按揭并提交相关材料,银行对转按揭申请进行审核;
    4.买卖双方共同向原按揭银行办理还贷手续,卖方与原按揭银行终止原按揭贷款协议,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5.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6.买方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权人为转按揭银行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按揭二手房转让的费用  按揭二手房转让除了要缴纳一般二手房交易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外,在“转按揭”过程中,还涉及到银行的按揭转让佣金、抵押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见证费等费用。
  • 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下列法律风险:  
    1.交易主体的风险。即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自行卖房。比如,夫妻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产权共有人私自卖房等。  
    2.交易房屋的风险。包括多种情况: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有争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  
    3.交易手续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产权变动需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交易合同的风险。若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  
    5.产权风险。购买二手房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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