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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租南开某建设集团的店面,因对物业服务不满,要求只支付我承认的服务项目费用,协商无果,自09年后就拒交物业费,因物业是产权单位的下属公司,今年开始要求租金、物业费一起交,说是叫一站是收费,不交物业费也不收租金,租金今年3月之前的都已经交齐,我多次表示交租金,都被拒绝,现他们以欠费为由在我店铺门上加了锁,使我无法经营。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18-09-01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业主入住前,要面对物业公司开具的包括装修押金、施工人员管理费、物业管理保证金等交费清单,若对其中项目表示疑议,物业便或软或硬地甩出杀手锏——“想拿钥匙先交钱”。且一次性收几年采暖费、物业费亦经常发生。那么物业收费到底有何规矩?  
    1、如果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及《物业管理公约》等文件中没有须交费用约定,而这些费用又只是物业公司单方要求的,买方只需交纳正常的、必要的并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费用;  
    2、其中,装修押金、物业管理保证金有一定合理性,因为若确有一些业主野蛮装修造成共有财产损失或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造成物业管理费用紧张,势必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  
    3、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以不交费为由不给钥匙,买方完全可以开发商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因为已交齐全部购房款,购房过程中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得到房屋。
  •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甘肃物业费收取标准2017年有以下规定: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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