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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买二手公寓,但不到两年,我不想缴纳营业税,我怎么去公证处做公证处问我怎么去公证处做不公证?喂,我现在想买二手公寓,但不到两年,我想不缴营业税,我怎么去公证处做不公证的事?

继承 2020-04-21 0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将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进行违约责任追究或赔偿计算,出现问题时,守约方仍旧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损失赔偿额进行主张,其中损失包括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然后经过法律部门的酌情核实,对违约方作出适当的赔偿要求,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 个人出租非住房相对于住房来说税率相对多很多,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都是免征的。
    1.根据相关规定,房产税要交纳租金收入百分之十二。
    2.根据相关税目税率表。
    营业税要交纳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
    3.一般印花税都是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如果税额不足一元的,按照一元贴花。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以及费附加率百分之三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是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去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白费之二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二手房营业税有很多种1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中没有关于营业税的约定。 合同对新增税收有特别约定。 这种情况比较好处理,按照合同法约定优先原则,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交纳方交纳。
    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多增加的税费则由法定承担方承担。营业税法律规定由卖方承担,按合同约定新增营业税就是由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的卖方承担,如果卖方不承担新增营业税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卖方实收价,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但对因国家政策导致增加税费如何承担没有约定。 合同虽然约定卖方实收价,买方承担所有税费,但约定的是当时国家规定的税费,第三轮政策中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属于不可预见因素。
    即使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由买方承担所有交易中的税费,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因国家政策新增的税收也由买方承担,买方可以不承担多增加的营业税。如双方就新增税费的交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都可以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为由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种情况是:双方对新增税收有约定,但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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