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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已经发出了不动产权证,但是也不要求不动产权证如果对公证有何意义?

房产纠纷 2020-04-29 06: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证二手房,证件齐全,产权清晰的二手房是可以购买的。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
    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那么,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需要几天,  
    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需要几天  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到场签字,并将资料准备齐全,最快当天就可以出公证书。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又特别提示:“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  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二、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就没必要再办理公证,过户后的房产证就能证明买房的权益。
    如果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可以做公证,可以是买卖合同公证或继承房产公证或赠与房产公证。
    办理公证时,如果是买卖合同,需要买卖双方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共同到房子所在地的县级公证处办理。
    如果是赠与房产公证,应当由赠与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
    如果是继承房产公证,应当由所有继承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到房子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想说明的是,自2016年7月5日起,司法部已经取消了继承房产中强制办理继承公证的规定,继承房产当事人可以先办继承公证然后再过户,也可以不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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