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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拆迁,签署搬迁协议,承租人死亡,此时产权单位可以更换承租人?

拆迁补偿 2020-04-26 12: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公房拆迁赔偿请参考以下规定:第三十八条 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收租金。
    ??第三十九条 国家直管公房拆除后,承租人自行安排过渡房搬迁,在不违反国家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优先与房产经营管理部门按照安置房屋租金标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再享受过渡安置补偿费。
    ??第四十条 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第四十一条 拆除国家直管公房至偿还期间,其房屋租金由拆迁人承担,在此期间,如调整租金,拆迁人按新调租标准支付。
  • 拆迁协议签订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拆迁赔偿协议要怎么签?
    1. 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
      任何一个旧城改造项目都经过了当地政府的立顶、规划、批准,是取的了当地政府的许可,特别是现在提倡优化政务环境的大前提下,政府对开发商提务的服务比较全面,比较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物殊的关系,没有特殊的背景,没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对项目本身提出任何的质问,从法律角度讲,项目的开发是不会存在任何问题的。所以明智的选择应该是顺其自然,作好心里、物质、经济、过渡用房的准备。
      
    2. 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按照《国务院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一个拆迁项目都有一个详尽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这个政策会通过公开的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告知所在区域的拆迁户,对于送上门的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不可不予理睬,正确的态度是认真研习有关政策,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3. 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房屋要拆迁,这是个人无法改变的现实,在这个现实面前情绪会变的复杂,但一定要理智,不要心存当“钉子户”的想法,首先是不要低估当地政府做好拆迁工作的能力和信心,其次是不要以身试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强制拆除,特别是重庆的“钉子户”曝光后,在拆迁工作中,特别是在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时会更加果断,不会拖而不决。
      
    4.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努力争取拆迁补偿的利益最大化
      拆迁无情,操作有情。拆迁工作人员既是政策的执行者,就必然要按政策办事,被拆迁户在这一点上有必要尊重拆工作人员的人格,不要对拆迁工作人员漫骂、甚至人身攻击,正确的做法是积极与拆迁工作人员配合,强调拆迁前后的困难,提出自已的想法和要求,力争取的拆迁工作人员的理解,采取人性化操作,用足用活政策,争取自已在拆迁中利益最大大化。
      
    5. 认真阅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防止协议陷阱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采取胜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采取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明确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
  • 公产房承租人变更及继承问题公产房不能继承但可以办理承租人变更。变更条件为: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定时间(这个各地不同)以上;没有其他住房。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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