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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三年零一个月了,已经两年了。 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20-04-23 18: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举个例子,以工资为5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5000*2%=100元,单位5000*8%=400元; 以此类推
    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或赔偿,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为你购买养老保险违反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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