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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人借钱给我,抵押房子,处理房票,抵押是2011年,到现在还没有还清债务,我该怎么起诉呢? 花了多长时间才实行,谢谢

房产纠纷 2020-04-27 1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将部分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一类房产。对于开发商而言,楼盘有抵押房实属正常,只要在销售之前还清抵押贷款,将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销售了。
    一般在一个楼盘销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属于抵押房。楼盘有抵押房并不表示开发商楼盘有问题,也不代表开发商实力不好,这只是企业运作资金所采取的某种方式而已。
  • 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 《物权法》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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