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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朋友在经过他的公司后骗了20多万人回来是一个骗局吗?

刑事辩护 2020-04-19 20: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次抵押贷款有严格的贷前审查手续,贷款的额度仅限于抵押品的价值减去第一次贷款的余额,不属于诈骗。如果抵押品的价值高于前两次贷款额之和,三次抵押贷款也是合法的。还不上钱是借贷固有的风险,由于贷款总额不超过抵押品的价值,贷款方可以通过处分抵押品来保障自身的利益。
    当处分抵押品得款不足以偿付所有贷款本息时,抵押登记在先的贷款方优先受偿。
  • 您好!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 你好,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没有死刑,不会判死刑。,【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误入连锁加盟骗局处理:第一,应该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重点了解企业是否已经通过备案,查明以后应要求特许人出示其拥有的经营资源的权利证书。如出示其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业技术、经营模式等信息的书面资料,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核查上述证书、证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特许人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特许人必须要先拥有相关经营资源,才能授权给加盟店。因此,被特许人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特许人的确拥有经营资源的相关证书,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缴纳相关费用后应及时索要发票。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四种费用,分别是加盟费、管理费、保证金、货款等。所谓的加盟费,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教育培训、品牌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管理费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可能按月收取,也可能按季度收取。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一般在合同期满后被特许人无违约的情况下,特许人应当返还。
    被特许人向特许人缴纳所有费用,都应当及时向特许人索要发票,一旦双方产生纠纷,这将是被特许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主要证据。现实中,很多特许人只给被特许人一个个人账号,而且被特许人打款后只给被特许人一张收据而不给开具正式发票,甚至收据都不给被特许人,一旦双方产生纠纷,被特许人很难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款项。
    第三,特许人供货的质量、价格及方式问题。一般的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都会要求被特许人一定要从特许人处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是特许人为保证其品牌的统一管理及服务质量所做的要求,本无可厚非,但这点往往是特许人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
    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特许人的供货价格偏高及供货不及时,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特许人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特许人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被特许人在签立特许加盟合同时,即应事先要求特许人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及供货等物流渠道做出合理要求,以免事后双方因为供货价格及物流渠道等方面发生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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