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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一个人擅自占有别人土地的修路,可以请求赔偿吗?

征地补偿 2020-04-13 1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00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闪的通知》第五条也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就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即为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在夫妻离婚时,这一用益物权是可分的,属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法院审理应当审理裁判。
  • 以下就是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标准的相关回答。我国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标准在完成了支付之后,补偿费用管理又成了问题,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对于补偿费用的管理要分类讨论: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以下权利: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如果是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河北省是按照片区价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另外,根据河北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征地补偿费分配比例为承包人80%,村委会20%。你作为承包人,可以拿到征地补偿费的80%,有的县是全部给承包人,具体要看你们区是什么政策。
  • 在农村修路占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分开补偿的。“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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