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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土地使用证是国有的,是私人盖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房产纠纷 2020-04-21 17: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土地证若有使用期限,土地属于国有出让,出让期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出让期限在土地证或者土地登记档案中都有标明,国有土地出让,90年代才刚刚开始有,就你买的土地来说,出让期限一般不会到期,也不存在买的说法,出让到期可以自动续期,到时是否要收费续期政策也没个定论。
  • 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证书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  
    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二、办理土地证过户所需费用  国土部门收费(皖价费〔2008〕113号)  
    1、土地证工本费20元  
    2、土地登记费30元  
    三、办理手续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需要当事人办理授权书,指定代理人代替签字过户住房,把授权书是,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住房的房产证等交于指定代理人。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
    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
    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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