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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十个月了。 孩子的母亲一直不让我看孩子,电话也黑了,联系不上了

离婚 2020-04-19 0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加强人们对探视权的认识,告知人们特别是离婚双方探视权不仅是离异父母与子女的一项权利,同时还是离异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正确的行使权探视权,才能确保对子女健康的成长。
      如果对方不予协助执意阻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相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签署协议,不过我建议最好可以的话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探视作为一个父亲、母亲的合法权利,不能剥夺,如果探视对孩子不利,可以减少探视。
    也就是说,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不给抚养费也是违背法律的,不能因为人家违法在先,我们就可以跟着违法,法律不能如此解读。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我们也可以依法起诉,争取属于我们的权利,同样,不支付抚养费,对方也可以起诉,要求你履行义务。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也就是说,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配合另一方履行探视孩子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对方可以进行起诉。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探视权属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父母的法定权利,一般在离婚时作出约定。如果已经约定,可以申请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起诉然后再申请执行。 3月份刚离婚,如果没有特别原因,不好变更。
    但如果你的条件优于男方,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比如男方因为工作原因无法照顾孩子也是原因之一,可以起诉变更抚养关系。但如果有新的男友,最好征求一下意见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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