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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自90年代开始向社会居民借款,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规模超过30户,100多万元,多年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兑付本息。到2005年秋,该公司法人代表被公安机关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逮捕,2006年1月保释。期间归还了“本金”,这个本金以被层层剥皮后,即将2001年以前付的利息减去后的本金付给客户,而不是现在借据上的本金。现在的借据上清楚地标明着期限、本金和利率。公安局说行为是非法吸收存款,法律不予保护。现在检察院、公安局说此案危害较小,该公司又偿还了“所谓的本金”,将此案免予起诉,不再向法院提起公诉,准备撤案,但没有办理结案手续。目前该公司开发地产能赚2000多万元,仍然不愿偿还借款本息。我们起诉到法院

综合法律 2018-09-01 2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只是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过程一个手段。在刑事案件中,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出于破案的目的,都会申请逮捕的。但被逮捕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没有必然的关系。
    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是在严格依法审查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符合的就起诉,不合符的就不起诉。
  •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见,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局执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不能执行。
  • 批捕后,没有取保候审的就会一直拘押!一般的拘押期间: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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