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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3条第4款合同法第203条的规定。 合同诈骗吗?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合同纠纷 2020-04-17 1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且数额较大属于诈骗罪。财物被骗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一、刑法规定: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单位合同诈骗中会计与出纳的相关责任,如果会计与出纳在合同诈骗中有失职行为,那么应当负失职责任。
    如果公司有相关的条例规定,那么需要承担其失职的相关处罚,如果失职后果严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会计出纳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合同诈骗案件与会计出纳不会有直接关系的,审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也不是由会计或者出纳来负责任的,只要工作中不存在失职,那么不存在需要会计出纳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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