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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我的户主是我的父亲;我想将我设立一个独立户口;因为我们这里的地国家征收所以我们的户口是新办理的居民户口,以前是农村户口;我是乐山沐川的;请问我可以办理独立户口吗?如果可以;要些什么手续呢?

离婚 2018-09-02 0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籍管理办法》规定: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户口簿登记都需要确立户主。通常情况是户口挂靠那里,那里就是主要方,即主要方为户主。男女都可以做户主,老少也可以做户主,这个问题你们家庭可以商量确定。
    如果孩子依靠父母,当然父母是户主;如果父母依靠孩子,当然孩子是户主;如果男方将户口转移到女方,当然女方是户主;如果女方将户口迁移到男方,当然男方是户主。确定户主或者变更户主,只要当事人写个申请,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在你们的户口簿注明就可以了。
  • 分户一般要有独立的房产;或者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的;或者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等情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北京市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
    (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欢迎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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