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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单位现在买破了年龄,但我从事一种特殊的工作,档案没有记录特殊的工作。

离婚 2020-04-18 1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断工龄”是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按照目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买断工龄"是违法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买断工龄"是保障劳动者合理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改革开放30年来的无数次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
  • 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
    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符合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男需年满55周岁,女需年满45周岁。

      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上述规定,且到达上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该退休。
  • 首先,“买断工龄”是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尽管国家有关法规或者政策允许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谋职业,并一次性给付安置费”等等,但是这些规定或者是针对试点城市,或者属于针对困难企业自谋出路的职工而言的。
    如果不属于困难企业,或者试点城市的破产企业,如果职工不愿意与企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是不允许“买断工龄”的,如果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企业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支付并经济补偿金的,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获得的补偿,而不属于“买断工龄”支付的对价。
      此外,那些强制“买断工龄”和以“下海”为名要求“买断工龄”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违法行为,应予纠正。
  • 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如何索赔?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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