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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媳妇的家人是哈尔滨。我的家人是齐齐哈尔。我没有登记证。我可以在齐齐哈尔起诉他吗?

调解 2020-04-18 2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三、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具有婚姻关系,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没有离婚这一说法,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对子女抚养双方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女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乙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 我国法律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一起生活的,仅仅可以认定为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如果此时双方不想继续在一起的,仅仅需要通过自动解除并就相关的同居财产进行划分即可,不需要进行离婚登记办理。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而进行的财产分割,具体可以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进行解决。
  •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关于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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