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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已于两年前破产倒闭,但有合作伙伴的货款可能脱销,没有任何合同。 现在对方以某家公司的名义起诉我的原公司和股东。 请律师怎么办,谢谢。

破产清算 2020-04-15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申请,所以你们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让其撤销申请。
    2.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你们,你们可以在七日内提出异议。
    3.如果法院已正式受理,那你们就要按法院要求准备相应的财务资料,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你们不符合破产情形,那么就会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
    首先要明确你们公司是否符合申请破产的情形,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如果符合可能只能通过上述第1种方式免于破产清算。如果不符合,则可以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免于破产清算。
  • 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是否注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果是五人以下的公司可以购买对方股份,或者申请破产就是了
  • 公司已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即公司在法律上已经失去成为诉讼主体的资格,也即注销后公司不能再成为原被告。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注销后失去诉讼主体资格,法人代表失去了“代表的基础”也就不能再当然、法定的代表原公司诉讼。
    企业被注销登记时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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