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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中有一套出租房屋,因为新装修房子,有一间房屋里的床边有小虫子,人们就联络了那时候卖床让我们的人,她们就在哪间房间床下发了打虫药,也是,哪个房屋的房客,好像是被毒杀了,我爸爸也被警员带去了,这一事儿,应不应该算作房主义务,有义务得话,是多少的义务呢?我家中有一套出租房屋,因为新装修房子,有一间房屋里的床边有小虫子,人们就联络了那时候卖床让我们的人,她们就在哪间房间床下发了打虫药,也是,哪个房屋的房客,好像是被毒杀了,我爸爸也被警员带去了,这一事儿

房产纠纷 2020-04-21 0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 双方离婚后,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但是由于房主变更等原因,有告知租赁者的义务。但是,双方离婚不能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依据。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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