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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妈去世后,我爸爸和一个女人秘密领了完婚,但二十多年没让她进家门口定居,仅仅新年,逢年过节时来。很多年来全是各过各的,各养各的娃,人们好多个婚后,我爸爸全是一个人生活。如今我爸爸忽然过世,她觉得有结婚证书为由规定切分我爸爸的资产,人们应该怎么办?您好!我妈妈去世后,我爸爸和一个女人秘密领了完婚,但二十多年没让她进家门口定居,仅仅新年,逢年过节时来。很多年来全是各过各的,各养各的娃,人们好多个婚后,我爸爸全是一个人生活。如今我爸爸忽然过世,她觉

继承 2020-04-20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首先,分家产时分割的是家庭共同财产,并且认定家庭共同财产将从以下进行判断: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其次,分家时进行分家产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共有财产属于父母的,比如房产由父母购买的,那么不属于子女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则无权分割。
      
    2、共有财产属于父母与子女共同创造的,分家产时可以按照贡献大小分割。比如家庭合伙开店的,那么就看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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