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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狗咬了! 狗主人拒绝承担责任! 理由是自己不小心被狗弄走了,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损害赔偿 2020-04-23 2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1.被工厂的狗咬了,明显是侵犯了人身权,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狗作为工厂管理者的私人财产,其对狗有管理义务。由于管理不慎,所饲养的动物造成你损害,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下,狗主人方有一个免责事由,如果你对损害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方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3.在下面两种情形下,对方完全承担责任,没有任何免责事由:第一,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比如没有栓狗链等。第二,该狗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4.本案中你一个月不能上班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误工费,同时可以所受伤害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5.如果本案中你是因为工作原因被狗咬伤,还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如果人家没有主动挑衅你的狗,你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动物饲养人对自己饲养的动物一定要严格看管。否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要负赔偿责任。
  • 若主人只是看管不善而导致宠物伤人,宠物主人只是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主人唆使其宠物伤人,作为“工具”使用的话,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那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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