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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了一年零八个月,从入职到现在未能享受正常的社保及医保福利,公司给予的说法是,公司在中国分公司在上海,我们的这些保险是由上海统一买的,所以我们在广东享受不了这些福利。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就以不同的利润核算法来核算我们的业绩,导致我们大半年拿不到业绩提成。而且现在公司说要开除我,理由是怠工,非解聘,所以不给予我任何赔偿。并要求我马上将工作交接完,否则所有损失由我承担。请问我们公司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公司应该给予我怎样的赔偿?

合同纠纷 2018-09-02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在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进行申诉,通过社保局来让公司补缴,但个人应缴部分也得补缴。
    2.如果因为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还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补偿金问题很麻烦,如果你能证明你是因公司没有缴社保金而被迫辞职的话,则可以拿到补偿。补偿的标准为你在公司的前12个月薪水的平均工资乘以N个月等于总和。
  • 新企业为员工办理医保社保流程:  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如下:  
    一、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其它需要携带:  
    1、公章;  
    2、《职工申报表》;  
    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  
    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向前补缴。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所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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