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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辞去了公司的工作,接手了工作。 老板说三个月内发工资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20-04-20 0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员工可要求按工龄每工作一年赔二个月工资,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外还可能争取其他款项,注意保留证据。若需法律服务可电话联系我。
  • 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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