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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买二手房的时候,我买了我的名字,当我买了我女朋友的二手房时,我的名字,合同签了我的名字,抵押贷款是我女朋友,抵押贷款通过后,因为房价上涨,房东说合同是我签的,必须把账户转给我,否则就不卖了。

房产纠纷 2020-04-21 1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二手房,因为银行的政策不能贷下款,造成不能买房算违约。在实践中,会根据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 这个是违约,要看情况处理。如果还没过户,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 房主不卖了属于违约,看情况处理的。比如已经付完全款,买方诉至法院,可能判决强制过户给买方,要看买方的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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