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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后子女抚养费怎样规定赔付

劳动纠纷 2020-04-18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 抚养费赔偿标准为: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如有必要可委托律师。
  • 工伤死亡的抚养费按照职工工资水平和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来确定,每个月按照配偶百分之
    四十、老人或者孤儿百分之
    五十、其他亲属百分之三十确定。总共抚养费每个月要低于劳动者生前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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