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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7月6号赶到一家餐馆酒店餐厅工作的,随后如今八月初不想上班了,在7月28日的情况下要我签了劳动合同书,那一天我也和主管讲过我过几天就需要离职的,也要签吗?主管就强势叫我签,说辞职的还要签。那现在我要辞职说要一个月后才可以走,我是要如今就走的。我可以取得上月几日的薪水吗?我可以如今就走吗?我是7月6号赶到一家餐馆酒店餐厅工作的,随后如今八月初不想上班了,在7月28日的情况下要我签了劳动合同书,那一天我也和主管讲过我过几天就需要离职的,也要签吗?主管就强势叫我签,说辞职的还要签。那现在我

劳动纠纷 2020-04-19 0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基于你并无上述任何情形,所以新老板要求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前老板是基于对你的信任与你签订合同,那新老板可能会基于对你的不信任请求解除合同。当然,在此种情形下,新老板也应遵循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你好,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 你好,合同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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