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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去拔火罐店内工作,他才上一天的班,結果把他的盆友烫伤了,但在烧伤这段时间段,老总却放出去烫头发了,我觉得我想问一下下,我朋友必须付义务吗?是没签订合同的那类,去医院检查了,医生说是深2度烫伤,人体的百分之二十3,那样到底是谁的义务大些呢,我朋友還是店家?我有个朋友去拔火罐店内工作,他才上一天的班,結果把他的盆友烫伤了,但在烧伤这段时间段,老总却放出去烫头发了,我觉得我想问一下下,我朋友必须付义务吗?是没签订合同的那类,去医院检查了,医生说是深2度烫伤

损害赔偿 2020-04-19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 合同只有一方签字该合同尚未成立,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①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②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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