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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与乙女未登记结婚同居并有一子《2.5岁》,举行了结婚仪式,甲男给于乙女三万元彩礼,一万用于购置物价,两万用于乙女父母购置房子,现两人居住在乙女父母家中,若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与孩子的抚养问题

离婚 2018-09-02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您得描述,如有下面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1)未办理登记手续
    (2)婚前给付婚后确实导致困难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话,您需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 针对您得第二个问题,嫁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需要看双方对其是否有约定)。如果是领证前购置并且双方对其归属无约定,则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双方先自行协议解决,打不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 你好,结婚多长时间,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相关票据证明。 如果结婚且共同生活不用退还,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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