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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88岁的孩子把我的房子搬到了24万年前。当我和妻子在一段感情中,提出离婚并给了她10万元。经过法庭调解,她不同意离婚。现在她死了。我能继承房地产吗?

继承 2020-04-24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2、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3、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 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
    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谓析产,俗称分家。参与人必须是家庭全体人员。遗产分配时,先把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出来之后才能作为遗产在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8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本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二款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之中的,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这是因为,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各享有一半的所有权。因此,遗产分割时,应当将该共同财产析出一半给配偶,剩余一半发生法定继承。 从以上几条法律可以得出几个结论:
    一、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配偶在继承中与其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
    三、继承开始前,先分出被继承生前属于个人的财产;
    四、配偶在继承遗产前应当将其与被继承人的共同财产分出一半归自己所有。 因此,配偶既有析产权,又有继承权,而且作为配偶的这二个权利具有合法性。 就是说对现在家庭财产里面,哪些是丈夫的,哪些是妻子的,因为他们共同生活并没有分割过,我们首先要析产,分出来啊,哪一部分是谁的,然后呢,我们再确立这个 析产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遗产的范围。  一般在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或者家庭财产继承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析产,简单来说就是分析清楚每人的财产份额有多少。
  • 婚后继承的房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得到住房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继承。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对此有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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