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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在一隧道施工施工工地包点活,刚到施工工地仅仅口头协议就刚开始干活儿了,之后甲方可打合同书出去,可是合同书彻底是维护保养招标方的权益定的,而且有很多地区全是多承包方不好的,这类状况假如我签订合同了,合同书会起效吗,我是承包方,合同书都没有公平,仅仅招标方单方制订的合同书,我该怎么做现在我在一隧道施工施工工地包点活,刚到施工工地仅仅口头协议就刚开始干活儿了,之后甲方可打合同书出去,可是合同书彻底是维护保养招标方的权益定的,而且有很多地区全是多承包方不好的,这类状况假如我签订合同了

合同纠纷 2020-04-23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由此可知,无论是作为合同中的单独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的积极生效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主体要件。仲裁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原合同或是从事民事活动的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   
    (二)意思表示要件。即双方要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合意。   
    (三)内容要件。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明确仲裁的事项和仲裁机构。特别是关于仲裁协议的选择方面,只能选择一个明确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四)形式要件。仲裁协议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由此可知,仲裁协议的消极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主体不适格。   
    (二)内容违法。   
    (三)意思表示有瑕疵。   
    (四)内容不明确。   所以,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异议时,究竟应该由哪个机构来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呢?
  • 虽然只是口头协议,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假的买卖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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