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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租车公司租了一辆汽车,持有一万美元的定金合同写了六个月,因为这是个人原因,我租了一个星期,你取消了合同,扣了我一个月的违约,违约也没了,是不退还我的定金,但我想抱怨,现在怎么没钱?

合同纠纷 2020-04-20 1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租车的时候,会签订合同的,合同里应该有押金退回的时间约定,过期不退,一般可采取电话催促的方式。

    如果拖的太久,租车公司态度恶劣,可以投诉到当地的运管部门。

    再不行的话,可以到百度口碑上揭露真相,相信今天的任何商家都不希望自己的丑事被宣传出去。
  • 关于租车违约问题,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标价的30%,但不是说就按30%计,合同明确约定了具体违约金(只要不超过30%),就按合同执行,车主想多要违约金,如诉讼至法院,法院是不认可的。 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冲裁委员会解决。
  • 合同在成立并生效后,各同各方当事人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行为与合同中的书面约定相违背,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与房东之间的合同,双方都应当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房屋租赁合同基于出租方与承租方而存在,因而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承租方违约,那么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三,关于与出租方的相关解决方案建议双方将相关约定在书面协议中作一个详细的书面约定,以免纠纷发生。
  • 我国现行劳动立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但对于是否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则未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仲裁和司法机关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赔偿条款一般持支持态度。
    同时,不可忽视的是,违约赔偿金额的过高或过低约定,往往不利于有效保护,劳动合同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有时,对违约方的处罚也高于实际承受能力。我们不赞成劳动合同当事人随意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市场经济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引导,及劳动者择业权的保护。
    为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数额标准的法定化具重要意义。  应明确的是违约金的设定具有惩罚性,也即在一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而又未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予以适用之。虽然违约金的设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之结果,但在很多情况下实际是用人单位一方事先设定,劳动者为争取该就业机会,而不得不接受之条款,其中亦不排除是劳动者要设定该条款的可能。
    但应注意,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客观情况可能性无法分析以后违约情形,当一方解除合同时,将陷自己于不利地位。同时,若国家无统一标准的设定,那么必然产生各行业、各地域、甚至同一行业、同一用人单位内部违约金标准的不一,无形中产生不同劳动者等级的差别,甚至出现相应歧视。
    为此,制订统一违约金标准显然实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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