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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当出纳员,然后签责任状,对我丈夫做保证人的要求合理吗?

综合法律 2020-05-06 0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出纳工作特殊,要求以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做担保,可以理解为了解你的个人信用,可以理解。如你不同意,可以要求对方撤回要求,如对方不同意,且对方对你的个人信用仍不放心,或你无法答应这样的条件,则你只能再寻一家单位工作了。
    当然,建议你答应这样的条件前,对该单位详细了解,防止有人利用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做出损害你利益的事,且,如你答应这样的条件,应要求公司就该复印件的用途仅为双方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个人信用之用。
    --社会大了,什么鸟都有,多个心眼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再或者,为证明你的个人信用,你提供房产证让对方看了就可以,以证明你的个人信用。
  •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解释,担保期间起算规定如下: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
    (1)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确,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原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2)借款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根据是否约定担保期限,确定担保期间起算时间。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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