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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自2000年以来,有证明的税收,以及部分费用不在帐簿上有300万未分配利润,现在我要注销税务登记证,支付20%的税款,所以我不能支付,如果我不介意让税务登记证自我销毁,税务局就会取消税务登记证。

公司税务 2020-04-30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办法中规定,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只要在拆迁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是一致的,其补偿金额按照同类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 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两份;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
  •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我国房地产产权管理采用的是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购房人在签购房合同时尽量将取得产权证的时间明确,至少要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几日内(具体日期)将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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