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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受害人起诉离婚,结婚期间受害人的父母为对方上大学及安排工作的钱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另外是否可以申请精神赔偿,如果可以申请精神赔偿,赔偿金额有什么标准

离婚 2018-09-02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关于离婚的条件:
    1、按照《婚姻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1],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一、重婚罪起诉状有以下两种途径:   
    1、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   
    2、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二、直接起诉的,需要自己承担举证的责任,这是有一定难度的。   
    1、婚外生子,并不代表就是重婚行为;   
    2、依你所述的情形,必须对外以夫妻相称而公开同居生活的,才能构成重婚罪。因此重婚罪一般由谁起诉都是可以的。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就是指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两次结婚登记,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基本不能实现,那么只剩下事实上的重婚。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在登记结婚之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要构成这种重婚,必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才可能。男方与他人有一个女儿,如果能取得孩子的出生证明发现上面的父亲和母亲的签名分别是男方和与男方同居者的,并且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那么可能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属于自诉犯罪,需要由女方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启动自诉程序,追究男方和与之重婚的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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