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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后两个月内有效,还是有效期两个月?

继承 2020-04-26 2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 一般进入企业或单位,都会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单位给你缴纳了社保,单位会为你一并办理社保卡,当然,个人去银行办理也可以。在此分本地和异地2种。像大学毕业生,进入一家单位,有的档案和户口都一并迁移过来;有的是档案迁过来了,户口还在自己的家里;还有的是2个都未迁过来。
  • 根据法律规定,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  
    1、如果被继承人只有受遗赠人一个继承人的,遗赠的执行不能妨碍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2、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赠的,先以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部分再由受遗赠人偿还。  
    3、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先以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偿还,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继承遗产的比例偿还。  
    4、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继承遗产的比例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统称为书面遗嘱。书面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但因为立遗嘱本人病重或者文化水平低下不能自己书写时,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写,这就是代书遗嘱。
    订立书面遗嘱应当做到:遗嘱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以免产生歧义,或使人对遗嘱的内容产生误解。
    例如遗产是房屋,不能笼统写“将房屋两间留给我的女儿”,而要写明该房屋“坐落在什么省什么县什么村什么门牌房产两间留给我的女儿某某。”还要写明遗嘱执行人是谁。遗嘱有什么人保管,是本人保管还是委托他人保管,遗嘱共有分数,分别保存于何人之处,订立遗嘱的时间、地点,并由本人签名。
    如果是代书遗嘱,则应有两个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有证明单位的,还应由单位盖章。担任遗嘱见证人依法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人均不可作为见证人。
    3
    录音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用录音带录下来加以保存。它和书面遗嘱一样,也应当由两个见证人以上在场见证。
    4
    口头遗嘱容易产生矛盾,不宜多采用,因此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在立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运用,并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举个例子来说,立遗嘱人以为病危,立了口头遗嘱,病情好转以后,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时,不管他本人是否重立,原来的口头遗嘱自行失效。
    5
    公证遗嘱由于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效力优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任何人不得以上述几种遗嘱来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再发生遗产纠纷时,也因为已经过公证,法院不需要再加以认定即可确认其有效性。
    6
    遗嘱订立后,如果立遗嘱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只要从新另立一份即可。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只有通过公证程序,才能予以撤销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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