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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你一个问题,我曾经谈论过一个朋友,他是一个跑步者,然后分手,结婚了,这就是我家人所知道的,包括我的嫂子,现在我的嫂子为了钱离婚了,如果我不去我妈家告诉你我和她做过什么,

离婚 2020-05-06 0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 您好,
    1、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2、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且在分财产会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赔偿或补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若有需要,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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